OWS 1 开放水域游泳定义:
1.1 开放水域游泳比赛是指在河流、湖泊、海洋等自然水域中举行的比赛。
OWS 1.1.1 长距离游泳比赛是指在开阔水域举行、距离不超过10公里的比赛。
OWS 1.1.2 马拉松游泳是指在开阔水域举行的、距离10公里以上的比赛。
OWS 1.2 运动员参加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
OWS 2 裁判
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必须有下列裁判员:
首席裁判员1名
助理裁判员人数
1名计时员和3名计时员
终点线主裁判1名,终点裁判员2名
安全检查员
医务人员
日程检查员
检查员
途中裁判人数(10公里以上比赛,为每位运动员配备一名途中裁判)
轮流裁判员(每轮1名)
起动机
播音员
记录员
OWS 3 裁判员职责
主裁判:
OWS 3.1拥有全权管理裁判员、分配工作、指导裁判员执行各项规定以及与比赛有关的所有特殊规定。执行国际泳联的各项规则和决议,负责解决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最终解决规则中的突出问题。很重要。
OWS 3.2 为确保国际泳联所有规则得到执行,主裁判有权随时干预比赛。
OWS 3.3 裁决与比赛相关的申诉。
OWS 3.4 当完赛裁判的名次与计时结果不一致时,由主裁判决定名次。
OWS 3.5 应升起旗帜并鸣响几声短哨,向运动员表明比赛即将开始。当运动员准备好后,向发令员挥动旗帜,表示比赛开始。
OWS 3.6 根据个人观察或其他裁判报告,球员有权取消犯规球员的比赛资格。
副裁判长
OWS 3.7 确保所有裁判员就位。当裁判员缺席、无效或者不称职时,经主裁判员同意可以指定替代裁判员,必要时可以指定补充裁判员。
OWS 3.8 比赛前接受检查员、日程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的报告,并在比赛前15分钟将报告内容通知主裁判。
OWS 3.9 对航路裁判进行抽签并为其分配护航船只。
起动机
OWS 3.10 发令员应处于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能看见的位置。
OWS 3.11 “比赛开始”信号是当主裁判举起特殊旗帜时。
OWS 3.12,当主裁判双臂伸直举旗时,发令员同时发出命令。
时间长度
OWS 3.13 在起点和终点安排至少 3 名计时员。
OWS 3.14 应组织计时员在比赛前 15 分钟检查秒表。
OWS 3.15 收集计时员填写的运动员记分卡。如有必要,仔细检查计时员的秒表是否正确。
OWS 3.16 在运动员卡上记录或验证官方成绩。
计时员
OWS 3.17 记录负责任运动员的表现。秒表必须具有一定的记忆和记录能力,并符合组委会的标准。
OWS 3.18 根据比赛开始信号启动手表,并在计时员发出指令后才停止手表。
OWS 3.19 运动员在比赛结束时的成绩和号码迅速登记在记分卡上后,立即转发给计时员进行审核。
完赛裁判
OWS 3.20负责安排终点裁判员的位置。
OWS 3.21 比赛结束后,向各完赛裁判领取签名记录卡,并在确认比赛结果和名次后直接交给主裁判。
终结裁判员(3人,其中裁判长1人)
OWS 3.22 位于终点线上,应始终能清晰地看到终点线的到达情况。
OWS 3.23 按照分工准确记录每位到场运动员的排名。
注:终点裁判员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同时担任计时员。
裁判在路上
OWS 3.24 裁判员应在赛前在抽签分配的护卫船上就座,以便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观察其负责的运动员。
OWS 3.25 确保运动员在比赛期间遵守规则,并立即记录违规行为并尽早报告给主裁判。
OWS 3.26 根据主裁判的指示,运动员有权命令运动员取水终止比赛。
OWS 3.27 确保其负责的运动员不会不公平地受益或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阻碍其他运动员。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有必要指示一名运动员避开另一名运动员。
轮流担任裁判
OWS 3.28 有必要保证所有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执行规则和技术会议文件规定的转身位置。
OWS 3.29 将转身犯规记录在记分卡上,并用短哨通知裁判员该犯规。
OWS 3.30 快速填写记录卡并签名,并在终点线交给主裁判。
安全检查员
OWS 3.31 对主裁判负责比赛的安全管理工作。
OWS 3.32 检查整个比赛场地,特别注意检查起终点是否安全、适合比赛、是否有障碍物。
OWS 3.33 负责确保比赛期间有足够数量的大功率救生艇随时为护航船提供支持。
OWS 3.34 应向运动员提供赛前潮汐和海流图表,应清楚标明比赛场地潮汐变化的时间,并详细说明潮汐和海流对比赛的影响。
OWS 3.35 如果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参赛队应会同医务人员向主裁判建议更换场地或改变比赛方式。
医务人员
3.36 OWS应当对比赛场地的卫生和运动员的健康向主裁判负责。
OWS 3.37 比赛期间设立医务室,确保发生意外时能迅速将伤员送往医务室。
OWS 3.38 如果场地条件不适合比赛,安全检查员应会同安全检查员向主裁判建议更换场地或改变比赛方式。
日程检查员
OWS 3.39 向组委会提供准确测量的到达比赛场地的路线。
OWS 3.40 确保起点和终点清晰标记,所有设施安装准确有序。准备好去玩吧。
OWS 3.41 比赛前,应在每个转折点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指派相关人员。
OWS 3.42 赛前与主裁判和安全检查员一起检查场地和场地标志。
OWS 3.43 确保回合检查员在比赛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副主裁判报告回合检查员的出勤情况。
检查员
OWS 3.44 每场比赛前聚集运动员,并在终点线为运动员安排接待设施。
OWS 3.45 检查运动员及其比赛人数是否相等。所有运动员都必须修剪指甲,并且不能佩戴珠宝或手表。
OWS 3.46 在赛前指定时间召集参赛队员到检查室点名,确保运动员在赛前集合到现场。
OWS 3.47 及时告知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开始前的时间。比赛前最后5分钟每隔一分钟宣布一次时间。
OWS 3.48负责将运动员在起点留下的衣物安全运送到终点并妥善保管。
OWS 3.49 为在终点线落水的运动员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并照顾好没有陪同人员在场的运动员。
记录员
OWS 3.50 记录比赛结果并将其登记在正式表格上,用于计算团队得分。
OWS 4 出发
OWS 4.1 所有参加开放水域游泳项目的运动员均应开始站在水中或踩水。起始端的水深应足够深,以便运动员在信号发出后立即开始游泳。
OWS 4.2 监察员应随时通知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开始前的时间。从比赛开始前五分钟开始,每隔一分钟宣布一次时间。
OWS 4.3 宣布运动员人数时,将男子组和女子组分开。男子组通常在女子组之前开始。
OWS 4.4 离港标志线,无论是水上架空标志还是水上标志,都必须醒目、易于区分。
OWS 4.5 主裁判举起旗帜,并用连续的短哨声表示比赛即将开始。他将旗帜指向发令员,表示比赛即将开始,由发令员发出命令。
OWS 4.6 发令员应处于所有参赛运动员清晰可见的位置。
OWS 4.7 命令信号应是可见和可听的。
OWS 4.8 如果主裁判判定选手在开始抢码时犯规,则比赛应中断并重新安排比赛。
OWS 4.9 所有护卫艇必须在比赛前就位,不得干扰任何运动员,以免影响比赛。即使救援运动员上船,其航行路线也不得在运动员比赛区域内行驶。
OWS 4.10 虽然男子和女子比赛可以同时开始,但排名应分别确定。
OWS 5 比赛地点
OWS 5.1世锦赛和国际泳联举办的开放水域项目为25公里、10公里和5公里游泳比赛。比赛地点和路线必须经国际泳联批准。
OWS 5.2 比赛必须在海水或水流和潮汐较小的流动水域进行。
OWS 5.3 比赛地点应有当地卫生安全部门颁发的证明。一般情况下,证书应包括水质和水域中人身安全等内容。
OWS 5.4 比赛水域任何部分的深度不得小于1.4米。
OWS 5.5 水温不得低于160℃,比赛前2小时在赛台中部40厘米深处测温。应委托以下人员测试水温:主裁判、组委会成员和赛前技术会议指定的教练员。
OWS 5.6 球场上的所有转弯都必须有清晰的标记。
OWS 5.7 转弯检查裁判所乘坐的船只和平台(包括转弯)应有明显标志。这些标志不应妨碍运动员的转弯视野。
OWS 5.8 所有转弯(返航点)设施、转弯检查裁判平台、船只应固定在水中,防止潮汐和风的影响。
OWS 5.9 端区应有特殊颜色标记。
OWS 5.10 结束标记应是正面可见的垂直标志。
OWS 6 比赛
OWS 6.1 开放水域比赛以自由泳形式进行。
OWS 6.2 如果运动员不公平地利用引导船或护航船的水流获利,裁判员应在过程中给予警告。
OWS 6.3 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程序
OWS6.3.1 如果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认为任何运动员或护卫艇利用游泳或护卫艇的水流故意干扰其他运动员并妨碍其他运动员谋取利益,则按以下程序处理:用于施加处罚:
第一次犯规
举起黄旗和标有运动员号码的卡片表示违规。
第二次犯规
主裁判员(OWS3.6)将举起红旗和一张写有运动员号码的牌,以表明该运动员已第二次违反规则。同时,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必须立即离开水域前往护卫艇,并且不得参加剩余的比赛。
OWS6.3.2 如果主裁判认为运动员或护卫艇的行为被视为“不符合体育精神”,主裁判应立即根据国际泳联规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OWS 6.4 护卫艇在运动过程中不得阻碍游泳者游泳或在游泳者前方行驶,不得利用水流携带或推进游泳者给游泳者带来不正当利益。
OWS 6.5 护卫艇与运动员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运动员能在护卫艇前或旁边游泳。
OWS 6.6 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可以站立,但不得移动或跳跃。
OWS 6.7 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移动或跳跃,也不得借助水中固定或漂浮物体游得更快。不得触摸护航船体,护航船体及船上人员不得与运动员接触。
OWS 6.8 每艘护卫艇可配备一名途中裁判员、一名运动员指定代表和最少数量的船员。
OWS 6.9 禁止运动员使用或穿着可以提高游泳速度、耐力或浮力的装备或服装。不过,运动员可以佩戴泳镜、泳帽(最多两顶泳帽)、鼻夹和耳塞。
OWS 6.10 运动员可以在身体上涂抹油或物质,或者在裁判员的批准下使用。
OWS 6.11 不允许其他人进入水中引导或陪伴游泳者。
OWS 6.12 允许运动员在护卫船上指定的代表向水中的运动员提供指导和指导(口哨除外)。
OWS 6.13 运动员可以利用本规则第 6.6 条的规定进食。途中进食不违反本规则第6.7条的规定。
OWS 6.14 运动员必须使用防水墨水将比赛号码写在上背部和手臂上。
OWS 6.15 参赛运动员的比赛号码和运动员所代表协会的旗帜必须清楚地标在每艘护卫艇的船体两侧。
OWS 6.16.1 在所有比赛中,比赛的有限完成时间(截止时间)必须以第一个完成比赛的人计算。具体时限如下:
25公里以下的比赛为30分钟;
25公里赛程为60分钟;
超过25公里的比赛为120分钟
OWS 6.16.2 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未完成比赛的选手必须离开水面;除非得到主裁判允许,比赛结束后选手可以继续完成比赛,但不计算成绩,也不颁发奖金。
OWS 7 端点
OWS 7.1 终点区水线标记应清晰,终点区两侧水线向终点线逐渐收紧。终点区入口前的航道内应放置护卫艇,禁止护卫艇以外的船只进入和穿越入口。
OWS 7.2 接触墙壁的端点应垂直固定,且宽度至少为 5 米。如果是漂浮的,应固定牢固,避免风、浪、潮汐和运动员的碰撞和移位。应设置并安装可回放慢动作的摄像系统,以真实捕捉并记录到达终点线时的成绩和排名。
OWS 7.2.1 如果根据国际泳联规则在比赛中使用电子计时记分系统,则比赛中必须同时使用应答器芯片技术。游泳世锦赛必须使用应答器芯片技术。
OWS 7.2.2 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均应在手腕上佩戴应答器芯片。
一旦选手丢失应答器芯片,护卫艇裁判必须立即通知主席,主席将指示该水域的专职官员佩戴备用应答器芯片。任何未携带应答器芯片完成比赛的选手将被取消资格。
OWS 7.3 终点裁判员和计时员应处于专用位置,以便始终能够看到旁边的运动员。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进入该区域。
OWS 7.4 尽量安排运动员指定的人员从护卫船上来到终点起点,在运动员起跳时迎接。
OWS 7.5 当离开水面时,运动员可以请求援助。仅当运动员明确请求帮助时才会提供帮助。
OWS 7.6 医生应对游泳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体检座位。
OWS 7.7 体检后,应为运动员提供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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